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苏教审[2004]8号)
日期:2015-03-03 16:17:4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02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
苏教审[2004]8号
各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各市、县教育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令),是在认真总结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分析内部审计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的相关要求以及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基础上发布实施的,是当前全面指导和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17号令不仅为教育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提供了进行审计监督的依据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使被监督的单位明确自己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17号令,是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贯彻落实17号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17号令
要通过学习17号令,进一步明确教育内审的作用与职能。教育审计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教育审计的职能是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在学习17号令过程中,抓住这一主要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教育审计工作的前提。
要通过学习17号令,找准教育内审工作的定位点。教育内审主要是为本部门和单位有关经济活动服务的,应围绕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要把教育内审定位在:当好助手,促进管理,提高效益。教育内审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审计工作成果要成为领导文件包、资料袋的重要信息;教育内审要通过审计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披露出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促进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教育内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提高办学效益上,充分发挥内审建设性作用。
要通过学习17号令,推动我省教育内审工作进一步发展。17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保证教育内审质量,提高教育内审水平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好17号令,明确领导职责。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熟练掌握,还要组织被审计部门的同志认真学习,增强自觉接受审计的意识;要通过报纸、橱窗等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省教育厅今年下半年将举办审计骨干学习培训班,把学习贯彻17号令作为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依法按规审计意识,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促进我省教育内审工作进一步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教育内审工作的领导
17号令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还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了五项主要职责。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重视并支持审计工作,既是加强教育管理的一种自觉需要,也是履行教育法规应尽的职责。各级领导应从五个方面把审计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格的内审人员。各高等院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审计机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当设置审计机构,因暂时不具备条件而未设置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设置;未设立审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关于内审人员的配备:有条件的高校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专业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教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有条件的市县教育局一般应配1-3人(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审计人员编制的配备,应在本部门、本单位核定的机构限额和人员总编制内解决);二是真正把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重点讨论一次,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三是保证内部审计的经费,对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四是治理好审计工作环境,审计监督工作主要是找不足、查问题,责任重大,承受的压力也很大,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五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对内部审计在单项工程和维修工程审核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工程核减额的3%提取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的补助等。
三、依法按规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17号令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正确认识并执行这些规定,不仅是教育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支持和监督教育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工作的依据。为此,在全面审计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继续加强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各省属高校、厅直管中专校以及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审工作必须纳入省厅组织的由中介机构实施的委托审计;坚定不移地开展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凡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原则上要报省教育厅进行审计,大学城(或者新建校区)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学校和单位内审机构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开展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严格审计工作程序,按照审计工作规范实施操作,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
四、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
要继续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有理想、负责任、懂管理、懂工程、懂法律、掌握较高水平审计技术与方法的复合型人才。
要实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重视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和时间上都要给予保证。
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审计人员说实话,办实事,务实效,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
要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市场意识,宏观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抓好五个结合:微观审计与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一个单位与影响带动一片相结合;审计机构和人员发挥作用与充分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性相结合;对发现问题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17号令的规定和实施意见,结合2004年我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民办高校可参照17号令和实施意见建立内审机构,配备合格人员,开展内审工作。
附件:《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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