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日期:2023-04-18 16:48:47  发布人:8000000761  浏览量:101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规〔201226号)及《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4]6号)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相关部门申请处置的部分国有资产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鉴定,经202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及202311次党委会审议同意,拟对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一批废旧设备及家具(数量共966台(件),账面原值2157747元,处置清单见附件)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418日至20234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实名向国资处和纪委办反映所报废资产存在的有关问题。

国资处电话:0519-86332217;办公室:行政楼216

纪委办电话:0519-86332034,办公室:行政楼405室。

附件:2023年第一批拟处置资产清单.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418

核发:8000000761 点击数:10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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