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日期:2023-04-18 16:51:47 发布人:8000000761 浏览量:98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规〔2012〕26号)及《关于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4]6号)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教学工作部提交的关于东区液压机等5台设备做报废处置的申请材料做了详细核实,经202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及2023第11次党委会审议同意,拟对东区液压机等5台设备(处置清单见附件),账面原值共计455万元,进行产权核销和账务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实名向国资处和纪委办反映所报废资产存在的有关问题。
国资处电话:0519-86332217;办公室:行政楼216室
纪委办电话:0519-86332034,办公室:行政楼405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