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方案
日期:2022-10-24 10:48:15  发布人:8000000263  浏览量:558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建工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激发活力为导向,为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建工学院实际,制定本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方案。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党管一切;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二、聘任办法

成立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建工学院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方案》,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实施。

本次聘任实行个人自荐和党支部推荐两种方式,党总支对符合聘任条件、报名参加聘任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聘任。

三、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工作方案;

2. 个人自荐、党支部推荐;

3. 组织考察;

4. 党总支审定聘任人选;

5. 公示;

6. 发文聘任。

四、聘任期限

本轮教研室主任聘期为三年。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及行政的决议、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锐意进取,善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明显;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教研室主任工作的组织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坚持依法办事,践行群众路线,善于团队协作;

7.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8.在本校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作安排

1.20221024-26日,个人自荐、党支部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填写《教研室主任聘任推荐表》(附件),由各党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交给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1027日召开总支委员扩大会议研究讨论续聘名单和考察名单。

2.1028- 31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新聘任的教研室主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于 1111700前将考察人选的书面考察材料报送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112-3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聘任教研室主任名单,经党总支审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发文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成立聘任纪律监督工作小组,由党总支纪律委员为组长,建工学院四个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对本次干部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聘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聘任工作,不得臆造和传播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不得搞小团体活动。对于在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聘任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各支部要切实加强思想引导,动员专任教师站在建工学院事业发展的高度,讲规矩、守纪律,认真对待并积极参与本次教研室主任聘任相关工作,配合党总支圆满完成聘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在宣布任职后,所有教研室主任在3工作日内到岗就任。如岗位变动,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好交接工作。在宣布任职前,所有教研室主任都要坚守原岗位,识大体、顾大局,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当前工作。聘任发文后,原担任职务自然免除。

(三)聘任工作期间,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建工学院网站发布通知公告。

(四)聘任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聘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五)本方案由建工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20221025-附表 教研室主任聘任推荐表.docx

20221025-附表 拟任教研室主任测评表.docx

 

核发: 点击数:558 收藏本页
分享到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  苏ICP备080123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