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实现学生会评优制度透明化,现制定学生会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量化考核由主席团负责,每月在办公例会上公布一次月度考核结果。学期末进行总评,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和学期末总结大会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优秀部门名单。
第二条 优秀部门名额为2个,制药学院团委将给予部门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将适当增加名额。
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量化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第四条 加分
(一)全勤分
一个月内,部门各成员在各种会议、活动中无迟到、病事假情况,部门加10分。
(二)工作分
1、将各部门完成日常工作的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加30分,良加20分,合格加10分;
2、将临时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加5分/次,良加3分/次,合格加1分/次;
3、部门有特色、有创意的策划或参与策划活动,视活动的宣传效果、参与人数、同学反映、总结上报效果加5—10分/次;
4、部门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书面上交组织部存档且档案材料符合要求者,加10—20分。
(三)宣传报道分
1、部门活动报道发表在系级刊物或网页、院级刊物或网页、市级刊物及国家级刊物分别加3分/篇、6分/篇、10—15分/篇、20—30分/篇;
2、本部门成员在《系报》、《院报》和《团刊》等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加5分/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加10分/篇。
(四)组织建设分
1、部门各种制度健全、人员编制齐全合理,加2—5分;
2、有特色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部门,加2—5分;
3、部门成员工作积极主动、热情高,加2—10分;
4、部门内部各负责人培养梯队合理,加2—10分。
(五)荣誉分
1、由部门牵头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加20分/次,二等奖加15分/次,三等奖加10分/次,优胜奖加5分/次;
2、本部门成员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8分/次,三等奖加5分/次,优胜奖加3分/次;在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加3分/次,优胜奖加1分/次。
第五条 扣分
(一)缺勤
1、部门各成员在各种例会、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人,累计3次及以上扣2分/人次,连续三次及以上扣3分/人次;
2、部门各成员病事假3次及以上扣1分/人次,连续3次及以上扣2分/人次,且需要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作无故缺席;
3、部门各成员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3次以上扣15分/人次。
(二)值班
1、各部门未按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的,扣2分/次,值班后不打扫卫生,或卫生不达标,扣2分/次;
2、值班人员未完成当日分配工作的,扣3分/次;
3、值班后未关好门窗的,扣5分/次。
(三)工作成效和态度
1、部门工作中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扣5—10分/次;
2、部门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视所造后果,扣3—10分/次。
3、部门成员在团委、学生会活动中无故推脱、工作不积极,视情况扣3—5分/人次,参加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20分/人次;
4、部门或部门成员擅自以整个团委、学生会的名义展开工作,扣10分/人次。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5、 不按财务使用规定花销经费,产生较大影响者扣3—15分/次。
第三章 附则第六条 主席团在量化考核时,应严格对照考核条例,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若出现相关部门投诉,经查实后,将追求责任人责任。组织部负责考核表存档。
第七条 本条例由制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制药系学生会个人量化考核评分表
部门 月份
制
度
项
目
人
员
名
单
工作态度(35)
工作能力(15)
工作成绩(15)
额外加分(15)
部长及副部评价(20)
总分
合计
会议考勤10
值班考勤10
工作纪律
10
工作值班卫生5
工作完成情况10
工作效率5
工作及活动成绩10
工作及活动反响
5
积极参与部门工作10
学习成绩
5
加班10
创新及可行意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