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制药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量化考核条例
日期:2017-12-15 15:08:0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31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实现学生会评优制度透明化,现制定学生会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量化考核由主席团负责,每月在办公例会上公布一次月度考核结果。学期末进行总评,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和学期末总结大会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优秀部门名单。
第二条   优秀部门名额为2个,制药学院团委将给予部门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将适当增加名额。

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量化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第四条    加分

(一)全勤分
 
一个月内,部门各成员在各种会议、活动中无迟到、病事假情况,部门加10分。
(二)工作分
1
、将各部门完成日常工作的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加30分,良加20分,合格加10分;
2
、将临时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加5分/次,良加3分/次,合格加1分/次;
3
、部门有特色、有创意的策划或参与策划活动,视活动的宣传效果、参与人数、同学反映、总结上报效果加5—10分/次;
4
、部门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书面上交组织部存档且档案材料符合要求者,加10—20分。
(三)宣传报道分
1
、部门活动报道发表在系级刊物或网页、院级刊物或网页、市级刊物及国家级刊物分别加3分/篇、6分/篇、10—15分/篇、20—30分/篇;
2
、本部门成员在《系报》、《院报》和《团刊》等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加5分/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加10分/篇。
(四)组织建设分
1
、部门各种制度健全、人员编制齐全合理,加2—5分;
2
、有特色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部门,加2—5分;
3
、部门成员工作积极主动、热情高,加2—10分;
4
、部门内部各负责人培养梯队合理,加2—10分。

(五)荣誉分
1
、由部门牵头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加20分/次,二等奖加15分/次,三等奖加10分/次,优胜奖加5分/次;
2
、本部门成员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8分/次,三等奖加5分/次,优胜奖加3分/次;在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加3分/次,优胜奖加1分/次。
第五条 扣分
(一)缺勤
1
、部门各成员在各种例会、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人,累计3次及以上扣2分/人次,连续三次及以上扣3分/人次;
2
、部门各成员病事假3次及以上扣1分/人次,连续3次及以上扣2分/人次,且需要有假条,无假条者一律视作无故缺席;
3
、部门各成员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3次以上扣15分/人次。
(二)值班
1
、各部门未按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的,扣2分/次,值班后不打扫卫生,或卫生不达标,扣2分/次;
2
、值班人员未完成当日分配工作的,扣3分/次;
3
、值班后未关好门窗的,扣5分/次。
(三)工作成效和态度
1
、部门工作中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扣5—10分/次;
2
、部门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视所造后果,扣3—10分/次。
3
、部门成员在团委、学生会活动中无故推脱、工作不积极,视情况扣3—5分/人次,参加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20分/人次;
4
、部门或部门成员擅自以整个团委、学生会的名义展开工作,扣10分/人次。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5
、 不按财务使用规定花销经费,产生较大影响者扣3—15分/次。
第三章 附则第六条 主席团在量化考核时,应严格对照考核条例,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若出现相关部门投诉,经查实后,将追求责任人责任。组织部负责考核表存档。
第七条 本条例由制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制药系学生会个人量化考核评分表

部门        月份      

工作态度(35

工作能力(15

工作成绩(15

额外加分(15

部长及副部评价(20

总分

合计

会议考勤10

值班考勤10

工作纪律

10

工作值班卫生5

工作完成情况10

工作效率5

工作及活动成绩10

工作及活动反响

5

积极参与部门工作10

学习成绩

5

加班10

创新及可行意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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